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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校】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管理办法

来源: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管理办法

一、目的及范围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廉政建设,规范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管理工作,强化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管理工作。

二、原则及术语

(一)原则

礼品礼金登记管理应坚持登记准确、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信息保密、处理恰当的原则。

(二)术语

本办法所称礼品礼金,是指教职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收受相关利益方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三、职责

(一)监察审计处

负责上交礼品礼金的收缴、登记、监督检查,并做好台账。

(二)校长办公室

负责上交礼品的保管处理。

(三)财务处

负责上交礼金的保管处理。

四、制度内容

(一)礼品礼金种类

1.礼金:现金形式的人民币或外币、电子红包等;

2.礼物:实物类礼品;

3.礼券:各种有价证券,如代金券、购物券、礼品券、债券、股票、银行信用卡、储蓄卡、电话充值卡、娱乐场所入场券等;

4.购物卡:各种支付凭证,如商场超市购物卡、商品提货单、公共交通卡等;

5.消费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等;

6.其他可认定为礼品礼金的财物等。

(二)纪律规定

1.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工作交往中收受与其业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

2.严禁决定、授意、同意违规赠送或收受礼金礼品,亲友之间的正常交往和上级单位、本单位组织的慰问除外;

3.严禁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收受与该工作人员、领导干部业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

4.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交监察审计处。

5.凡将应上交的礼金礼品,以个人名义用于捐资助学、扶贫、解困、救灾的,视为收受礼金未上交处理。

6.受礼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登记、不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视其情节轻重按照《问责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处置。

(三)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处置

1.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受礼人按规定上交至监察审计处,并填写礼品礼金上交单。

2.结合实际情况,由受礼人或监察审计处工作人员在 OA 办公系统发起《礼品礼金上交流程》。

3.经监事会主席审批后,礼金转交财务处根据相关财务制度处理;礼品转交校长办公室统一调配处理。

4.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擅自处理,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置。

五、监督检查

监察审计处切实加强对收受礼品、礼金等不当行为的监督检查,同时督促各单位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规范管理礼品、礼金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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