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含在校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一)《就业创业证》申领
1.发放对象
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2.受理机构
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
3.办理要件
高校在校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
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两张(领取纸质证件的提供)。
4.各院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上述材料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鼓励参加创业培训
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创业培训,并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旨在帮助具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条件的人员学习创业技能、树立创业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掌握和了解企业创办及管理的基本知识。创业培训分为三个模块: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每人1000元,创业实训每人3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1500元。申请人到当地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
(三)税收优惠政策
1.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年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实行减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实行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2.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具体要求是:持《就业创业证》、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本人及配偶没有其他贷款)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贷款最高15万元,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创业最高150万,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300万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五)资金支持补贴
1.大众创业项目扶持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互联网+十大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创业,每年从各地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网上申报,再到当地人社部门递交纸质材料,省辖市初审后提交至省人社厅。具体可参考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8〕240号)文件。鼓励在校创新创业大学生积极参加教育厅每年举办的“新时代·新梦想”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选拔赛,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者可参考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新时代·新梦想”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通知》(教学〔2019〕92号)文件,积极申报,对遴选出的每个优秀项目给予2万至5万元的资金扶持。
2.开业补贴
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3.运营补贴
大中专学生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4.郑州市对在创新创业综合体内注册运营的科技型企业,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计划,对通过遴选和评审的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给予5万-15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驻创新创业综合体、注册满1年且运行良好的大学生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创新创业团队2万元资金奖补,其中,所在县(市、区)承担1万元。全面落实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六)创业帮扶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能力提升从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对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开设创业指导及实训类课程。对已经开展创业实践的学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培训。各高校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作为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开展创业教育的核心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
2.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3.鼓励大学生利用新模式、新技术、新方法在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信息、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创新创业,大力扶持电子商务、休闲旅游、金融服务、物流运输、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的新业态创业项目。
4.开展创业交流和创业专家指导服务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大赛、创业讲座或创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实现创业信息交流。组织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开业指导、企业诊断等综合性创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可依照相关活动通知申请参加。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邀请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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