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欢迎访问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商学院!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通知公告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团体的通知

来源:商学院

各二级学院:

为表彰在2021—2022学年德、智、体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根据《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评选管理办法》和《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团体评选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项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含各级学生会干部、班委会干部、学生团体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团体。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强。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5.当学年学业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现象。

艺术类学生当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应达75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现象;

6.思想品德量化考核成绩应达80分以上(以其上个学年内两个学期思想品德量化考核成绩的平均值为准);

7.符合5、6项条件的依德育测评成绩排名,差额确定拟获奖者;

8.遵规守纪,当学年未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9.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活动,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测试成绩应达到良好以上;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热心公益工作,诚心服务同学,敢于维护集体利益,为人正直,严于律己,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工作业绩突出,学生基础深厚;

3.志趣高雅,注重良好行为习惯养成,在所在集体中自觉践行大学生行为规范,并能影响带动其他同学;

4.当学年学业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现象。

艺术类学生当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应达7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现象;

5.思想品德量化考核成绩应达80分以上(以其上个学年内两个学期思想品德量化考核成绩的平均值为准);

6.模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当学年未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活动,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测试成绩应达到良好以上;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各级学生会、各学生团体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条件。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集体能积极主动开展政治理论、形势政策和时事政治学习活动,能够主动开展服务社会或校园公益活动,诚实守信,无欺诈骗取现象;

2.班集体学习氛围浓厚,每位同学有合理的学涯规划,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班级学生上课出勤率高,不迟到早退,完成课业认真规范,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全班课程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列;

3.班级委员会和团支部委员会团结协作,学生威信高,工作能力强,能按时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工作,能自主开展班级文化教育管理工作;班级学生干部能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班级工作公正、公平、透明;同学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凝聚力强;

4.注重文明修身,自主开展大学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管理活动,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成效显著;

5.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6.遵规守纪,当学年班级同学未受到纪律处分。

(四)优秀学生团体评选条件

该奖项评选条件由学生团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授予实行总量控制,不超过评选对象总人数的10%。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以班级为单位评选。

2.班级的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评选名额为1--2人(班级人数30人以下的限评1人);各级学生会的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评选名额为副部长以上职务的30%;学生团体的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评选名额为各学生团体副团(会)长以上职级总数的15%;宿舍长和安全信息员群体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为该群体总数的10%;

3.优秀学生团体荣誉称号的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在学校学生团体主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团体总数的10%;

4.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应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评选。评选名额为所在学院班级总数的30%;所在学院班级数量未达5个教学班的评选1个。

四、评选程序

1.各相关单位应在所属范围内认真组织宣传本通知精神,并将文件予以张贴公布。

2.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获得者的评选采取辅导员提名、学生联名推荐和学生自荐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经辅导员资质审查认为符合授予条件的,以思想品德量化考核成绩排序,按照100:120的比例差额确定正式候选学生名单,经班级大会民主讨论,等额产生拟推选学生名单后,报所在学院学生管理工作部门审核通过。5名以上学生可联名推荐候选人。

3.班级、宿舍长和安全信息员群体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各学院负责评选,各级学生会的优秀学生干部由所属团组织负责评选,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学生团体和直接管理的安全信息员群体的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同一学年担任不同职务的学生干部按所在组织级别高者参评。

班级和宿舍长群体的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候选人采取辅导员提名、学生联名推荐和学生自荐方式产生。经辅导员资质审查认为符合授予条件的,以等额或差额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经班级大会民主讨论,等额产生拟推选学生名单后,报所在学院学生管理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各级学生会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团体及其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正式候选人采用本人自荐和团体推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由所属管理单位审定的方式确定拟获得者学生(团体)名单;安全信息员群体的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评选由所属管理单位根据工作实绩确定。

4.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候选集体采取班级自荐的方式产生,经所在学院各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的学生干部大会听取候选集体竞选述职,等额表决产生拟推选班集体,报所在学院学生管理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五、报送材料

1.请各单位于10月27日17时前,按照本通知要求评选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团体荣誉称号拟获得者,并将名单在各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2.请各单位于10月31日17时前,将公示后的结果按照标准格式报送材料(电子+纸质档):

(1)附件2《三好学生审批表》

(2)附件3《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3)附件4《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4)附件5《优秀学生团体审批表》

(5)附件6《汇总表》

拟获奖者的加盖教务部门(或学院)用印的学生成绩单和思想品德量化考核表(纸质档)。

联系人:徐晓丽 内线:8036

六、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缜密组织,做好评选、审查、公示和报送工作,填表前仔细阅读附件1填表说明。

(二)各单位初选名单公示确认后,及时组织学生填写相关表格,上报批准后整理归入学生档案。

学生处 校团委

2022年10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学校加卡室服务范围及工作时间调整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