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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商学院

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全体辅导员、教师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议推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议推荐工作。

二、国家奖助学金具体资助项目和资助范围

(一)国家奖助学金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20级和2021级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在校生(休学者除外)。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20级和2021级品学兼优,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休学者除外)。

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学习勤奋,积极向上,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休学者除外)。

三、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

4.2021-2022学年各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含考试和考查课程< 重修或补考通过者以不及格计>),平均成绩达90分以上,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达85分以上,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凡满足以上两者之一都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不受第四项成绩排序制约。

该奖项评选应以班级为单位评选,在符合评选条件基础上,推荐一名学生,参与所在年级评定;各年级推选一名学生参加学院综合评定,择优推荐一人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复核后组织学生进行答辩,最终由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议,确定拟获奖学生。

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公式:学习成绩×80%+思想品德考核成绩×2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

4.2021-2022学年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考试和考查课程< 重修或补考通过者以不及格计>),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达75分以上,且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5.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各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材料后,组织学生进行答辩,确定初选名单后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

4.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积极向上;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9月6日—10月7日,为各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8日,各学院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9日—10月15日,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复核、数据修改及公示阶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国家奖助学金材料填报要求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标题2号黑体,正文仿宋3号)、汇总表各1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汇总表各1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各1份;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各学院上报的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学校公章。其中,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1)“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统一采用“班级”排名标准,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2)“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须体现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国家奖学金“院系意见”字数控制在5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表格的公示时间应填写阿拉伯数字。

(6)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座右铭或获奖感言、个人事迹、师长点评和个人照片四部分。

(1)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政治面貌、高校、院系、专业、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评奖学年度学习成绩、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200字以内。

(2)座右铭或获奖感言要简单有内涵,能够催人奋进,20字以内。

(3)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自己的奋斗历程、学习技巧等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限第一人称,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2000字左右。

(4)师长点评由学生所在学校校级领导,或有较大影响力的院系负责人、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注明点评人的职务、职称、姓名等,100字以内。

(5)个人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6)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通过资助群金山表单上报电子材料。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高校-学生姓名”。其中,每个学生的个人事迹材料按照个人简介、座右铭或获奖感言、个人事迹、师长点评的顺序存储于同一个word文档内(字体为宋体,标题三号字,正文小四号字,1.5倍行间距),word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

六、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应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评选,以免延误奖助学金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评选;

(二)对在评选过程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隐瞒事实、骗取奖助学金的学生,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玉华 联系方式:0371-69210129

办公地址:2号教学楼102办公室

学生处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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