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设立院长、书记接待日的通知
各班级、各老师:
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更好地深入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切实解决师生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学院工作,着力构建团结、和谐、文明的院部环境。同时,进一步扩大学院与广大师生的沟通渠道,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扬民主权利、集思广益,促进学院各项工作更加顺利展开。经研究决定学院设立专门院长、书记接待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负责人:
接待工作由学院院长、书记负责
接待对象:
全院师生
接待时间:
每周周五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接待地点:
院长办公室(2#310室),电话:13073728352,邮箱1400955701@qq.com;
书记办公室(2#320北),电话:15093248606,邮箱1845357338@qq.com。
接待规则:
1.书记院长在接待日当天要按时到位,耐心听取接待对象所反映的各种问题,并做好记录。
2.对学院师生反映的问题,属一般性问题且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应尽快予以解决;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转至相关领导,尽快解决,并向接待对象做好解释工作。
3.对学院师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解决的要明确解决时限因条件等各种原因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4.在接待过程中,师生反映出的在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接待领导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师生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5.接待领导应在接待日的当日填写完学院“书记院长接待日”记录簿,并填写“处理意见”的内容,要求据实填写,若属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写明解决办法。
6.学期结束时,书记院长应对接待日工作事务做出总结,并在学期总结大会上宣读。
下一条:党员带头当先锋,抗疫时刻显担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