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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内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商学院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增强学生的学业竞争意识,推动我校学风建设健康发展,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校内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切实做好校内奖学金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校内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校内奖学金评选工作,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全体辅导员、教师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校内奖学金评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校内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校内奖学金评选等级和金额

一等奖学金 3000元

二等奖学金 2000元

三等奖学金 1000元

三、参评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大二在校生,休学复学的学生不得参评。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汲取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团体活动;

5.一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为2021-2022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90分以上(包括考试课、考查课、选修课等< 下同>),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二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为各门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三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为各门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艺术类学生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成绩应符合本项规定,其它类别课程的成绩应达60分以上。

6.当学年无不及格现象,重修或补考通过的以不及格计;

7.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达75分以上(以其上学年两个学期成绩的平均值为准);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以学院为单位,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确定各等级奖学金拟获得者名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平均成绩×80%+思想品德考核成绩×20%。

五、评选名额

校内奖学金比例占各学院大二总人数的1.5%,其中一等奖学金占获奖人数的1/6,二等奖学金占获奖人数的2/6,三等奖学金占获奖人数的3/6。

六、评选程序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21—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辅导员审核后报学院奖学金评议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最终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

七、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10月31日前将校内奖学金评选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包括:

1.《2021—2022学年校内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加盖教务处或学院公章的2021-2022学年成绩单、思想品德学分表、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XXX学院校内奖学金拟获得者名单汇总表;

4.XXX学院校内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371-69210129

办公地点:2号教学楼2115办公室

学生处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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