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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商学院

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三、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能造成学生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以难以维持家庭生活为标准),可认定为特困学生: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的学生;

3.烈士子女,被当地政府指定为优抚对象家庭的学生;

4.依赖社会救助难以维持生活的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5.低保户或特困户完全依赖政府或社会救助家庭的子女;

6.因病、因灾或其他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能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以勉强维持家庭生活为标准),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学生;

2.经济收入较少,仅仅能维持正常生活的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3.家庭成员长期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家庭负债较大,且无其它经济来源家庭的学生;

4.经济收入较少,农村贫困户家庭,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

5.来自边穷地区,家庭收入难以维持正常生活费用的学生;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能造成学生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以基本维持家庭生活为标准),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城镇户口,父母暂时双失业或一方暂时失业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学生;

2.农村户口,父母年老,一方或双方无劳动能力,家庭收入仅仅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3.父母务农,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家庭收入基本维持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4.遭受自然灾害,突发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学生;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各学院应广泛宣传,通过有效方式向每一位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关贫困材料,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3.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需核实学生所提交的材料,依据《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认定原则及要求,采取线上家访、个别谈话、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应等级,报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学院审核。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年级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提出认定结果。

5.学院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以及监督电话或邮箱信息,必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6.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学生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报告需体现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年级或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公示图片)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学校审核、公示。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各学院报送的认定结果并公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时间安排

9月6日—9月23日,为各学院宣传、申请、认定、公示阶段,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9月23日,各学院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资助管理中心。

9月24日—9月30日,为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及公示阶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

2.重点关注。各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将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认定范围。

3.规范程序。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各学院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210129

办公地点:2号教学楼1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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