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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动态

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3〕22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贷款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1、经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贷款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本学年休学的学生不得申办国家助学贷款。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6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各学院应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程度,引导学生本着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的原则按需申请。

四、申请与审批

(一)学生在线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贷款学生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按要求填写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进行贷款申请。

2、续贷学生

登录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后进行续贷申请。认真填写续贷声明,字数须在100~200字之间,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学院贷款经办人要对学生续贷申请严格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各二级学院贷款经办人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系统”中导入学生贷款申请

学生在线申请后,各学院经办人需导入贷款申请数据,步骤:“贷前管理” ——“申请与审查” ——“明细”——“导入”——点击“确定”,经办人在导入贷款申请时要对学生的各项信息认真核对,确保贷款信息的完善和正确。

(三)学生提交纸质材料

1、学生在线申请后,导出打印《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本人签字。

2、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五、时间安排

1、9月21日—10月14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审查、录入、提交材料,10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校资助中心。

2、10月16日—10月20日为学校复核、公示阶段,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审批。

3、11月4日—11月8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和承诺书,确保每位学生本人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并由本人签字。

六、特别提醒

1、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要求,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但只能办理其中一种助学贷款。

2、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资助措施,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与“网贷”、“校园贷”等网络贷款有着本质区别,社会上的网贷平台参差不齐,作为一名大学生,应有明辨是非的能力,理性消费,抵制诱惑,拒绝不良网贷。目前,国家针对高校学生的资助政策已相当完备,同学们在遇到困难时,应首先通过正规渠道及时向学校寻求帮助。

附件:2023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docx

学生处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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